案件介绍:
2013年11月18日,福建某建设集团与安徽某置业公司签署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与天水路交口的金辉悦府1#-9#、16#、17#楼及地库工程发包给建设集团施工。随后,建设集团按约定入场进行施工,至2015年12月3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束后,置业公司一直采取拖延的办法,拒绝付款。根据双方合同,置业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截至至起诉之日尚拖欠工程款及利息69168149元。
办案经过:
2018年3月,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作为建设集团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在经过深入了解调查,梳理案情收集证据之后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经合肥市中院主持调解,福建某建设集团与安徽某置业公司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案件结果:
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福建某建设集团追回工程款5400万元。
特别提醒:以上都是晟川律师真实案例。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公布具体信息。另外根据《律师协会推广规则》,上述经典案例中的数据只能代表上述已办案件的结果。如有新的案件,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分析,判断案件胜诉和争取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