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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有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020-12-28 10:12:48

建筑有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总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内部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经营范围

在约定的经营期限内    市办事处的所有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区域:        市及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2)经营项目范围: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第2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日至            日。

第3条 经营方式与原则

实行风险经营,即按甲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指标核定交纳管理费、超额乙方全额留成、亏损乙方自负。

第4条 经营指标

4.1 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指标:

4.1.1 由公司下派给办事处的工程项目按工程项目造价比例交纳管理费,具体计算原则为:

(1)工程项目结算总价在100万元以内的,管理费按结算总价    %计算;(2)工程项目结算总价在100万元—500万元的,管理费按结算总价    %计算;

(3)工程项目结算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管理费按结算总价    %计算。

4.1.2 由办事处自己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固定费用一次性交纳年管理费,具体计算原则为:

(1)在承包期的第一年按    万元/计算;

(2)在承包期的第二年至第四年按    万元/计算;

(3)在承包期的第五年至第十年按    万元/计算。

4.2 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无业主和民工的有效投诉;无当地政府部门和媒体的通报批评。

4.3 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

4.4 在经营期内,办事处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公司奖励办事处        ;办事处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公司奖励办事处        ;办事处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奖,公司奖励办事处        

第5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制定、实施经营项目指标,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公司资料、手续和财务票据,为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招投标、承建等业务关系提供便利和指导。

5.2 甲方应授权乙方在办事处经营区域内具有独立经营权、人事权、物资权及独立的财务核算支配权,并提供办事处经营所需的证件及印章。

5.3 协助乙方办理投标所需的各项资料及证明,并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出至建设单位指定账户。

5.4 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可以委派工程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

5.5 甲方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创优夺杯、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等相关工作,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5.6 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工作,并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奖励和处罚。

5.7 甲方在乙方相关的发包单位返还保证金后,保证资金应及时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不占用或克扣乙方可用资金。

5.8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所需的相关培训、资质办理等工作。

5.9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乙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包括尚未发现)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5.10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办事处下属项目工程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协助,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

第6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须遵守并确保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和规定,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和管理,信守并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承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把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送甲方备案)。

6.2 应当设置固定的办公室场所,设立公司办事处专用账户,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6.3 乙方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及时将人事资料报甲方备案。

6.4 乙方承接工程后,乙方应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员订立内部合同,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把合同书和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送甲方备案确认,乙方为其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和相关协议承担全部义务和法律后果。

6.5 乙方根据工程汇款和形象进度情况,须按有关规定上缴税费。

6.6 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办事处及其下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赊账购买的财产)属于乙方财产,严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否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7 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各类工程管理人才。

6.8 乙方应积极建立办事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台账,按实做好办事处的经营中的财务报表。

6.9 为使办事处发展更趋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6.10 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管理,并执行甲方的有关档案管规定。

第7条 款项支付、结算办法和奖罚

7.1 所有建设单位工程款均应汇入乙方的帐户。乙方自行解决项目所需的各种带垫资、押金、保证金等。甲方应乙方要求,可向乙方提供项目借款,双方另行约定具体条件。乙方确保上述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及时收回的全部承担。

7.2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上缴给甲方的固定年管理费,应在每年的经营期开始之日前汇入甲方账户,按比例应缴的管理费应按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相应比例及时间汇入甲方账户,待当年度期满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7.3 在乙方承包期限内,甲方驻赣州办事处经营活动发生的国家和地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有乙方承担。

7.4 办事处所属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统筹金等有关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对乙方需要甲方协助的工程经营活动所派驻的工程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7.5 乙方必须确保建设单位和甲方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标准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具体要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对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工程管理奖罚办法》执行,并向项目部提取质量安全保证基金。

7.6 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甲方不可另行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让其他公司承接工程业务,甲方下派的工程业务与乙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可另行指派工程项目部施工,但需统一纳入乙方管理(包括介绍信、质量安全、文明标化的监管、财务兼管、创优评杯等)。同时乙方向进入乙方经营区域的施工项目部收取    %协管费。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如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相对方,并赔偿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此协议一旦签订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应向对方承担    万元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须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8.3 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明显不能完成经营指标、出现经营危机或者有其他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移交全部资料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8.4 承包经营中若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乙方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此协调、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有关部门的罚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   万元质量、安全专项违约金。

第9条 其他

9.1 乙方已熟知甲方规章制度等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公司承办的所有资料。

9.3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诉讼,现约定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9.4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