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的分类
验收按照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目前实践中多数是以施工流程和分部分项的综合分类方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等验收、施工完工后的竣工专项验收等。
一、施工过程中的验收
(一)检验批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二)分部分项验收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完工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
(三)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完成一个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基础工程验收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两大块,具体包括:
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四)结构工程验收
主体结构完成一个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主体结构的验收包括: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五)分包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也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六)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隐蔽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1)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2)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深底、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3)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4)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5)预应力工程:检查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6)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7)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1)地面工程: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2)抹灰工程: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3)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4)吊顶工程: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处理情况、接缝和连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5)轻质隔墙工程: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6)饰面板(砖)工程: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7)幕墙工程:检查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
3、建筑屋面工程隐检
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伸出屋面的管道防水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
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竣工验收包括竣工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
(一)竣工专项验收
房屋建设工程中的验收,按照工程分项包括:档案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1、消防验收
工程完成并调试合格、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正式通电后,项目部组织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消防支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
消防验收是由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2、环保验收
水处理、排水工程完工后,由前期部组织环保局(水处理)、滇管局(排水)、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保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3、煤气验收
工程完工并调试合格后,由前期部组织项目经理、煤气总公司、煤气设计院、煤气管网公司、煤气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4、人防验收
工程完成并调试合格、正式通电后,由前期部组织市人防办、项目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5、电梯验收
工程完成并调试合格、电梯检测合格、正式通电后,由项目部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6、供电验收
工程完工并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市供电局、供电设计、供电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7、供水验收
工程完工并调试合格、水质检测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计、供水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
8、规划验收
建筑、道路景观完工后,竣工测量、面积测量完毕,消防验收合格后,由前期项目部组织市规划局、项目部、监理单位参加。
9、档案验收
竣工资料、竣工图完工,分类组卷完成,签证齐全、工程备案后,由项目部组织市档案馆、研发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二)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检测合格、防雷检测合格、正式通水电后,由项目部组织市质监站、地产公司、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三)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技术部(研发部、设计部)向质监站提供如下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单位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