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有五点:
一、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
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三、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四、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五、管理的内容不同。专业分包条件下,总承包方履行的职责主要是专业分包项目(分部分项)施工过程、施工资料、进场材料设备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即符合性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则是施工期间的全方位管理(提供临设;提供测量放线、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作业与交底的符合性;提供工程施工和防护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编制质量控制记录,收集质量保证资料;编制竣工资料等),即实施性管理。
指定分包是指承包商无力完成工作,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如甲方与某个专业公司直接签订合同,但在管理中仍要求总包方与该专业公司按分包的形式开展工作,并与该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明该专业公司应交分包管理费给总包方(或者甲方向总包方支付分包管理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再分包同样是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司将承揽到的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