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工程结算
固定价款风险范围包括人工费,后期发生政策调整,是否予以调整
建筑行业,人工费一般占到工程总造价的20%左右。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劳务人员结构变化,建筑领域人工费有着明显的增加。市场人工费的增加,往往导致合同预定的造价无法满足实际施工需求。对此,全国各地在特定时期,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性法律文件,对人工费增加的问题进行调整。然而,在合同履行及结算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文件如何执行产生争议,因而本文专门对此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政策性调整的内容
全国人工费经过了多次调整。以安徽为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三次的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2010年10月29日,通过建标〔2010〕211号文件,将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二)2011年11月8日,通过造计〔2011〕25号文件,将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三)2013年10月15日,通过建标〔2013〕155号文件,将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二、实践中涉及的几项问题
(一)关于人工费的造价常识,即市场人工费和定额人工费的关系;
政策性规定的人工费68元/工日与现实施工单位支付的一天工资为什么有差异。解释这个问题,这就需要对定额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进行分析,文件所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68元/工日并非是实际的工人工资。定额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以国家(省、市)定额为计量标准,按定额人工单价乘以定额人工数量,从而确定单位工程的人工费用。
从人工费用的单价来看,定额的人工单价是静态的,不会及时调整。但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工费受到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例如季节时间、项目难度、工种工艺要求等。
从人工费用的数量来看,定额的人工消耗量要大于市场实际消耗量,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不能反映现行的市场状况,例如定额规定的一个工时是八个小时,但实际上建筑领域作业时间普遍超时一天十几个小时。另外工作效率也在不断改进,一个工作日能做的事,随着机械工具、施工工艺等改进,也会减轻劳动力强度。
(二)合同明确约定价款包死,风险范围包括政策性调整,施工过程中发生政策性调整是否调整价格。
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工资水平的逐年增加,更重要的是人工市场建筑行业新生代工人不愿从事建筑行业,导致近年来传统建筑企业的工人相比工人总量,逐年有所下降。对于项目现场,这些年大家经常谈及的就是很少看到40岁以下的建筑工人。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人工费的不断增长。对于人工费增长,开发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都能有所预料,因而在招标投标时,有的施工项目招标人明确价款包死,风险包括人工费的调整,即发生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时依旧按照原价款结算。
招标人把政策性调整规定在风险范围内,这种做法实际中比较常见。但根据民法原理的情势变更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上述有关价格调整的法律原则性规定,赋予了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包括人工费在内的价款包死的情况下,若发生市场人工费变动异常,可以调整价款的法律依据。此外,部分地区在发布调价文件时,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施工单位承担无限风险的价款约定,人工费的风险范围幅度为±10%,施工期内人工费指导价与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之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的,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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