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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承包合同(主体)示范文本

2020-12-25 11:35:08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程所在辖区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该工程        小区项目(二标段)主体结构  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单栋六层住宅楼、面积    ,总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二条 乙方进场人数(附花名册)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施工合同,按本工程承担的内容,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并按XX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就业证、暂住证,作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第三条 工期进度要求

3.1 开工日期:            日。

3.2 总(日历)工期:    个月

3.3 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在施工中提出的阶段性要求进行完全施工。

第四条 承包方式与范围

4.1 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4.2 承包范围: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

(1)基础分部 

内容包括:基础坑、槽土方开挖,破桩头,基底标高找平、打夯、垫层混凝土浇灌、模板浇水润湿、混凝土浇灌、砼收光抹面、浇水养护,土方回填、打夯。基础砖砌体、内外墙防水砂浆抹面,后期室内地坪打夯、碎石铺填、混凝土浇灌、浇水养护,施工机具(振捣器、振动棒、机电设备、本班组手边工具、电线即照明灯具)维修保养。

(2)主体分部 

内容包括:模板浇水润湿、输送泵管安装及拆除、混凝土浇灌、挂线找平、砼收光抹面、泼洒混凝土回收利用、梁板柱1周内浇水养护(含施工方案中特殊养护);砌筑材料(原材料过磅、砂浆搅拌、砖块材)装卸、运输(垂直运输由甲方提供)、砌体施工;构造柱、过梁、(门、窗边)柱、窗台、压顶、雨棚、装饰柱及线条等混凝土浇灌;构造柱,拉墙筋打孔、清仓、植筋。

(3)屋面分部

内容包括:室内楼地面、厨房、卫生间无砂地坪砼浇灌,屋面、阳台、露台细石砼找平兼找坡层。

(4)附属工程

内容包括:室外踏步、排水沟、检查井土方开挖,垫层砼浇灌,块材组砌,粉刷抹面收光,盖板制安;室外散水土方回填、打夯、铺碎石、混凝土浇灌;出屋面烟道、管道井周边模板安装、拆除,细石砼浇灌,打凿、板底补粉;临时设施(生活区、办公区、值班室、牌坊等)土方清运(50m)以内、打夯、砖砌体、地坪砼浇灌、地砖贴面;文明施工(包括:标志标牌铺、挂,含50m2以内草坪或花池的施工内容)。

4.3 基础工程 

(1)基础土方开挖、破桩头、混凝土浇灌、砖砌体、粉刷、回填打夯人民币    元/㎡;  

(2)室内地坪砼浇灌人民币    元/㎡ 

(3)设备、手边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元/㎡    

4.4 主体工程  

(1)输送泵管、支架安装,拆除、清洗;混凝土浇灌、收光、抹面、泼洒砼回收利用、浇水养护;运输道铺设、拆除、材料清点并分类堆码 小计人民币    元/㎡;  

(2)砌体工程及脚手板铺设、拆除等小计人民币    元/㎡ ;

(3)构造柱、门、窗过梁、(门、窗边)柱、窗台、压顶、雨棚、装饰柱及线条零星砼浇灌小计人民币    元/㎡;

(4)构造柱,拉墙筋打孔、清仓、植筋小计人民币    元/㎡;

屋面工程

(1)楼地面、厨房、卫生间无砂地坪小计人民币    元/㎡;

(2)屋面、阳台、露台细石砼找坡层小计人民币    元/㎡;

4.5 附属工程

(1)室外踏步、排水沟、检查井小计人民币    元/㎡;

(2)出屋面烟道、管道井周边模板安装、拆除,细石砼浇灌,打凿、板底补粉小计人民币    元/㎡;

(3)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小计人民币    元/㎡;   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 单项人工费造价合计人民币    元。

4.6 乙方承包合同计价说明

以上单价均包括该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工作内容中的人工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辅材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工人意外伤害及医疗费、病事假补贴费、差旅费,5.5%的城市管理费及税金、利润、风险金、措施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价格波动费,因业主方要求阶段性工期时产生的赶工费、夜间施工费、生活补贴费,施工现场内材料堆码及倒运费,现场机械零时变化搬迁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工程要求

5.1 质量要求:按ISO9002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1)乙方必须具备自己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工程技术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相应的现场管理职责,班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证、婚育证、健康证,本人须持有出生地或工程所在辖区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政治介绍简历证明书且加盖公章。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含书面通知)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每个部分必须合格,通过备案并达到合格标准。(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如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资料,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签证和各种试验。

(4)对检出的不合格品(项),乙方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及时整改纠正,直至通过质量检验达到要求。

(5)乙方必须负责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保护措施须事先报经甲方认可,以保证产品的交验质量。

(6)对施工使用的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业主及监理报验,当涉嫌劣质时,应及时进行通报和质疑,得以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该工程楼地面、不做找平层,因此主体砼地面平整度不得大于3mm、用2m靠尺检查,同一楼层结构标高不大于5mm,表面原浆收光。

5.2 工期要求

5.2.1 工期效益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班组的施工工作,以全力缩短整个工程的建设周期为目标,为加强本班组的成本控制,使工作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发展。

5.2.2 工期延误  

(1)混凝土浇灌不能因现场的施工道路、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作业人员为理由而影响开盘时间,乙方必须确保早上7:00点到晚上24:00范围内任何时间开盘施工。

(2)单层砌筑时间,从开始至结束不得超过4天,后塞口滚砖及构造柱砼延长至第10天完成。

(3)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 自行承担。

5.3 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须合理支配劳动力资源、合理使用各种物力资源,努力提高工效,履行节水,节电等各种能源。 

(2)在施工过程中(如临时灯具、电线、施工机具和设备借用时)必须实施甲、乙双方签字领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现场物资部保管,乙方在使用期间造成的损坏及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主体砼浇灌期间,乙方在本次砼浇灌前1天提供一式三份材料计划单交由主管工长审批,同一份计划单上必须有乙方负责人、现场主管工长、预算员、材料员签字认可的料单才能通知供货(仅限制主要材料、商品砼、钢筋、红砖、水泥)。

(4)材料员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计划单所提供的数量进行通知供货,所有进场材料的损耗率为1%,超耗材料原价的90%由乙方、主管工长、预算员共同承担各30%,所有应扣款项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一次扣除。

5.4 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同时对乙方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严格按“一标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检查。

(3)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应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分月或分季度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等安全教育活动,杜绝未为受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必须对本班组进行月度安全施工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保护用品,并对检查的有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做好书面记录。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班组操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费用。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人员)工伤、死亡、病残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现场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乙方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搞好各施工单位间的配合与协作,并要求和约束好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和爱护财产等方面的教育。若发现不听从管理人员安排的罚款人民币    元/次。

(2)乙方必须做到遵守守法、文明施工、执行《        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        建工总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省政府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

(3)乙方进住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服从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所有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型规格堆码整齐,制作现场废料统一堆放。施工面到工完料尽,浇筑混凝土之前所用材料没有收拾干净视情况罚款人民币    元。

(4)乙方必须执行计划生育,加强治安守法教育,乙方按《        建工集团治安管理试行办法》、《        建工集团民工治安管理责任书》规定执行。

(5)提高安全消除意识,若违反消除条例和法规,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6)在工地现场不得打架、斗殴,若发现并未及时制止或1小时内未自行解决平息的无论有理无理,将处以人民币    元至人民币    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将当事人双方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安排,认真贯彻甲方当天下达的各项指令,全面实施监督工作,不得进行遥控指挥。

(8)乙方必须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每天在工地上班,不得迟到、缺席,有事需向项目经理或主管工长请假,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联系,若每打一次电话不通时,处人民币    元罚款。

(9)乙方不得辱骂、威胁、殴打甲方管理人员,若发生此事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    元以上罚款,及必须赔礼道歉,严重可视为自动退场。

(10)甲方主体结构施工放线和砌体门窗洞口防线时,乙方必须派一至二名合格的管理人员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和拒绝参加,否则,每次扣罚人民币    元。

(11)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混凝土浇筑全过程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全面工作,若乙方管理人员一天内累计超过1小时不在现场的视为旷工和缺席,每次扣罚人民币    元。

(12)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每次按人民币    元进行处罚。

(1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保证资金到位,保证管理人员到位。

(14)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内人员(如道德品行较差、争强好胜、薰酒闹事,贩毒和有损公益事业等人员)勒令更换。

(1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代班人员的工作不到位,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如果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的、不接受批评教育的、甚至出言不逊或以暴力行凶甲方管理人员的,一经工长上报项目部,将处本班组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罚款,并接受刑事处罚。

(16)乙方带班及主要管理人员从进驻现场开始,必须执行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当天上班人数、具体工作安排、施工巡查、完成情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增减变更工程量、零时用工,工程质量、整改措施等事项)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有遗漏情况发生,甲方将此资料作为双方增减变更工程量、零时用工等扣减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结算公式

6.1 基价结算方式 原则上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款以双方约定结算乙方的工费价款。

(1)每月25日前完成到规定的部位开具任务书,金额可累计,工程款在下月15日前付清。每一排(四栋)四层结构施工完,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支付该排(四栋)合同总价的5%给乙方;主体结构断水后支付该排(四栋)合同总价的5%给乙方;每排(四栋)四层砌体施工完,支付该排(四栋)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每排(四栋)砌体施工完,支付该排(四栋)合同总价的15%给乙方;构造柱、门窗过梁、室外线条、设备柱、女儿墙压顶等混凝土浇灌完,支付该排(四栋)合同总价的15%给乙方;主体验收合格后20天内支付该排(四栋)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支付该排(四栋)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剩余10%在竣工后一年内付清。若乙方进度款采用用现金方式拨付时,甲方代扣1%的税金。

(2)竣工验收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尾款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3)该工程在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缴纳工程质保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范围内主体砼浇筑完毕退人民币    万元,竣工验收后退人民币    万元。

6.2 各项承包兑现方式     

本工程达到各项技术、质量要求,办理相关竣工移交,待业主与甲方竣工结算审计并支付完尾款后,甲方在一月内结算乙方工程尾款及维修保证金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处理

7.1 凡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违约:

(1)乙方工程施工未达到本合同所列述的各项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工程再行解体转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种损失的过失行为;

(4)不履行或擅自变更及单方解除本合同。

7.2 违约处罚

(1)乙方不按工期要求施工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口头和书面指证。若乙方不予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由此带来的损失。

(2)对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罚三万元的违约罚金。

(3)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劳务队伍的工资及生活费的发放,杜绝使用

童工。若乙方的劳务队伍在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3个月内,劳务队伍人员出现劳务纠纷问题,劳动监管部门每出面一次罚款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7.3 其他奖惩约定

发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接受甲方的处罚,第一次罚款人民币    元,再次发生,则乙方自动接受无条件的退场处理,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处理纠纷期间,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影响正常施工超过两天,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另找劳务队伍。

8.2 参建在本工程中的群体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可购买其他险种进行补充,若发生意外事故,过程处理由乙方同保险公司和当事人(或其亲属)进行处理,甲方义务配合。所涉及费用在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外的由乙方承担。

8.3 本合同一式4份,甲执3份,乙方执1份,若合用中内容有变更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补签合同协议,双方所执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附件为《招标说明》,《投标承诺》。

8.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完后自动失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工程管理部(签章):  

 

项目部(签章):

 

现场代表(签章):

 

公司审计部(签章):